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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不配合过户应该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24-07-19 09:01 标签: 二手房

当涉及到二手房产的交易过程中,若业主未能积极配合办理过户事宜,通常情况下会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明确明示,对于这类已在合同中做出详细规定的事项,我们需要严格遵照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相应妥善处理。
首先,无论是否存在关于此类问题的合同具体约定,我们都应该尝试与对方展开积极协商,争取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
为了确保合同得以继续顺利执行,首先我们应当明确了解对方不愿意完成过户的具体缘由所在。
若经过充分且有效的沟通后,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作为购方,您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庭提起诉讼申请,寻求法律援助,主张自身权益,要求对方必须严格遵循合同时效性,积极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并且对于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也需要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丁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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