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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一起征地补偿款必须打给户主吗

征地拆迁 2024-07-25 08:58 标签: 征地补偿款

户口不在一起时,征地补偿款并非必须打给户主。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主要是基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非仅仅基于户籍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地补偿款应当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户口不在一起,但相关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对被征收土地享有合法权益(如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文件),则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因此,户口是否在一起并不是决定征地补偿款发放对象的唯一因素。在确定征地补偿款发放对象时,应综合考虑土地权属、权益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梁广宙律师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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