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发放,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地补偿款应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024-09-04 14:43
应先补偿、后征收。 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 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2024-07-09 09:09
小组征地补偿款发放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2024-06-25 14:20
小组征地补偿款发放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
2022-09-06 11:11
村里发放土地征地补偿款错误可以去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征收收到的经济补偿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议分配,如果发放错误的,应该回收征地补偿款,然后再重新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022-08-09 16:57
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原则有: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