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工伤申报期间,即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应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不因工伤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6-03-23 16:22
2026-03-13 09:09
支持情形:若仲裁裁决明确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2n赔偿金),则您有权主张赔偿。
不支持情形:若仲裁庭认为您的诉求缺乏法律或事实依据(如证据不足、主张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则无法获得赔偿。
2. 被申请人是否主动履行裁决
主动履行:被申请人按裁决书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赔偿金(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您可直接获得款项。
拒绝履行:被申请人拖延或拒不支付时,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偿(详见下文)。
3. 执行程序的实际效果
即便仲裁支持赔偿请求,执行结果仍可能受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影响:
法院可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措施;
若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面临“执行难”问题。
2026-03-12 09:11
法定医疗期保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定医疗期内(即因病治疗休息的合法期限内)享有特殊保护,学校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医疗期长短根据教师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一般为 3至24个月。例如:
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
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医疗期最长可延至24个月。
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等)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内工资待遇
病假≤2个月: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全额发放。
病假>2个月但未满6个月:根据工作年限,工资按比例发放(如工作不满10年按90%发放)。
病假>6个月:工资比例进一步降低(如工作不满10年按70%发放),但公积金、医保等福利仍正常缴纳。
2026-03-10 16:23
工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报酬,保留工作现场照片、通讯记录等证据材料,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6-03-09 09:04
是否已进入司法程序
未进入程序:若通过协商、投诉等非诉讼途径追回工资,且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则无需撤诉。
已进入程序:若已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则在拿到工资后可选择是否撤诉。
撤诉的利弊权衡
撤诉优势:
结束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
避免与用人单位关系进一步恶化。
不撤诉的优势:
可继续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额外权益(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
通过仲裁或判决明确法律责任,防止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