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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能够使用不安抗辩权吗

经济纠纷 2024-08-12 11:28 标签: 租赁权 不安抗辩权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例如出租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例如承租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该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这即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权确实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马雪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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