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若享有撤销权的人未在规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如果受欺诈方选择不撤销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受欺诈方选择撤销合同,则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5-09 09:52
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时,过错方需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非过错方可主张恢复原状或索赔。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及损失范围综合判断。
2025-05-09 09:50
2025-05-09 09:45
2025-05-09 09:42
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向 合同履行地 或 被告住所地 的法院起诉,两者均可作为有效管辖法院。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2025-05-09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