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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在婚后向其配偶要求偿还

婚姻家庭 2024-08-22 09:01 标签: 个人债务 债权人

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债权人一般不能向其配偶要求偿还,除非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果未经另一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且并非用于婚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在婚后向债务人的配偶要求偿还婚前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刘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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