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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8-29 09:53 标签: 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分析拆迁安置房的来源和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对于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且拆迁安置房是对该婚前财产的补偿或置换,那么拆迁安置房应当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取得与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无关,而是基于一方个人的特定因素(如身份、职务等),那么该拆迁安置房也可能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张瑞律师

张瑞律师

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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