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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房产给一方能后悔吗

婚姻家庭 2024-09-11 09:13 标签: 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一方在协议生效后是不能随意反悔并更改协议的。

因此,如果夫妻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将房产给了一方,且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的,那么另一方一般是不能后悔并更改协议的。当然,如果一方认为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但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高玉美律师

高玉美律师

山东雍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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