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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立案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劳动工伤 2024-09-20 09:32 标签: 财产保全

劳动仲裁立案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这表明在劳动仲裁立案后,即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劳动仲裁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裁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该方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李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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