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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9-20 09:54 标签: 共同财产

婚前所获取的财产应归属个人所有;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得之财产,通常状况下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针对婚前有一方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直至婚后才能获取房产证的房屋,我们不应过于机械地仅依据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判断其究竟为夫妻共有或个人所有。

原因在于购买房屋所需的资金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该方已向开发商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在婚前便已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予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仅仅是财产权益的自然转化过程。

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且买卖合同已得到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购房者个人名下,那么就应该以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婚前购房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婚前出资购买房屋,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性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王洁律师

王洁律师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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