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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公司法务 2024-09-25 09:36 标签: 分公司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分公司发生民事纠纷时,其责任应由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刘铁征律师

刘铁征律师

北京濬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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