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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续签合同了怎么办

劳动工伤 2024-09-26 09:18 标签: 续签合同

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并可以结束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且没有提出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情况,那么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后,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在此情况下仍然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请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缪宝富律师

缪宝富律师

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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