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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金和养老金冲突吗

劳动工伤 2024-10-22 08:43 标签: 伤残抚恤金 养老金

通常情况下,死亡抚恤金与养老金并无直接关联性与竞争性。
伤残抚恤金主要针对由于工伤、公伤等客观原因造成残疾者的经济赔偿与福利保障;
而养老金则是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根据其在社会保险领域的缴费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这两种制度的设立初衷及运作方式各有差异,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同时享有这两项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陈黎律师

陈黎律师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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