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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行政处罚决定关闭什么时候执行

公司法务 2021-08-27 09:57 标签: 行政处罚

一、企业被行政处罚决定关闭什么时候执行

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关停处罚决定后,由行政机关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吊销,让企业停止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有时限吗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是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同时影响立法目的的实现,而实践中执法人员对该罚种的适用幅度最易产生异议。关于责令停产停业的时限问题,当事人可以参以下的标准:

停产停业整顿的期限问题,即“停多久”。

一般来说,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都会附相应的期限,但法律法规未对该罚种规定明确的期限范围,理论上说,停1小时没有问题,停1年同样合法。实践证明,自由裁量余地过大必然导致执法规范性差,甚至造成权力滥用,因此有必要加以规范。当然,要对停产停业整顿期限作完全刚性规定显然不切合实际,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确定期限。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是一种手段,使受处罚人承受最小损失是原则,督促其守法生产经营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停多久”,主要取决于其达到该合法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在合理期限内达到了合法状态,就可以恢复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陈怡律师

陈怡律师

广西同望(钦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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