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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还付赡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24-10-23 08:58 标签: 收养关系 赡养费

解除收养关系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继续支付赡养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支付赡养费。具体来说:

1.如果养父母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仍然具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那么养子女就没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2.如果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时还未成年,或者虽然成年但并未受到养父母的抚养,那么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也没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

3.如果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因为养父母的虐待或遗弃而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养子女也不需要支付赡养费。反而,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因此,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需要支付赡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且养子女有支付能力,那么养子女需要支付赡养费。如果养父母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仍然具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或者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时还未成年或未受到抚养,或者养子女因为养父母的虐待或遗弃而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养子女就不需要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管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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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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