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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房产纠纷 2024-10-25 08:42 标签: 虚假宣传 合同无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虚假宣传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虚假宣传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构成了要约,并且该要约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导致合同无效。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面的虚假宣传。因此,除非能够证明双方都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否则难以直接依据该规定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余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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