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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的声音可以随便拿来用吗

知识产权 2024-11-13 08:55 标签: 声音

首先,主播的声音属于其个人的声音权,这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直接对声音权进行明确的定义,但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可以推断出声音权同样受到保护,不得随意被他人使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主播的声音被录制成了录音制品,那么该录音制品的著作权就属于主播(除非另有约定)。这意味着,除了主播自己或者经过主播授权的人之外,其他人不得随意复制、发行或者使用该录音制品。

因此,主播的声音不可以随便拿来使用。如果需要使用主播的声音,必须事先获得主播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未经主播许可就使用其声音,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高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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