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主张行使代位权之际,其并不具备优先受偿权,而享受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通常是具有担保效力的债权。
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若人民法院裁定代位权确实成立,则应由债务人的相对方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待债权人确认收讫履行款项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与其相对方之间所涉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会自动终止。
倘若债务人享有的对相对方的债权或与该债权密切相关的从属权利已经遭受保全等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或者债务人陷入破产境地,那么依法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05-14 09:50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人能否通过债权转让获得债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关键在于保证人受让债权后是否会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或违反法律规定。
2025-05-14 09:43
未约定担保期限时,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诉讼、仲裁或直接主张),否则担保人免责。担保人可据此抗辩,但需注意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明确、担保类型(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关键因素。
2025-05-14 09:30
借款人未签字导致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若有过错需按比例赔偿。
担保人未签字:担保合同未生效,担保人无需担责。
例外情形:若担保人存在故意隐瞒或明知主合同无效仍提供担保等过错行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5-05-09 16:01
2025-05-09 15:15
明确担保责任范围:
若借条未明确担保范围,默认担保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等);
若担保人仅对部分债务担保(如仅担保本金),需在借条中明确约定。
反担保的处理:
若担保人提供了反担保(如房产抵押),债权人可优先执行反担保财产(《民法典》第392条)。
风险提示: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风险:若借条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可能因超过6个月担保期间而免责;
担保人财产不足的风险:需提前调查担保人财产状况,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