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是属于优先的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我国民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2-08-12 13:54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
⑴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⑵行使方式。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①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②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
⑶行使期限。对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款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中途停建的工程(烂尾楼),如无法取得竣工日期的证据,可依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竣工日期。工程价款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2021-12-23 17:26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
⑴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⑵行使方式。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286条规定,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①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②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
⑶行使期限。对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款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中途停建的工程(烂尾楼),如无法取得竣工日期的证据,可依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竣工日期。工程价款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2024-05-29 11:38
1、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工程价款已确定且开发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实是实质条件
工程款数额确定是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保证,如果工程款数额没有确定,就不应认定工程价款的行使期限已经逾期。
3、工程竣工日期是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核心,也是争议焦点
4、诉讼保全措施不可少,拍卖程序是保障
拍卖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也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
5、其他条件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转让权的冲突。
(2)建设工程价
2024-09-06 14:22
2024-11-08 08:57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有: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