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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务 2021-08-28 09:42 标签: 连带责任

一、个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吗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人代表不承担公司债务。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作为股东,出资不实或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独立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该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破产的,投资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解散的有五年保护期。

7、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及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8、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的,个人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于转让前企业的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9、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清偿债务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帮明律师

李帮明律师

山东合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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