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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怎么处理

公司法务 2024-11-21 08:54 标签: 公司分立

当公司决定进行合并或分离时,应首先经过执行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做出正式决议。

在公司进行分裂过程中,若有过半数且超过总表决权三分之二的董事通过了该项决议,那么它将对所有股东产生约束力,即便部分股东对此持有异议,他们也无法阻止公司的分裂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并没有权利要求退股。

因此,对于那些不支持公司分裂的股东来说,他们只能选择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来收回投资,进而从原公司中退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刘燕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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