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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吗

建筑工程 2024-11-22 09:00 标签: 招标公告

合同条款并不必须与招标公告完全一致,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首先,招标公告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其中包含了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而合同条款则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意味着,招标公告中的关键信息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得到明确和详细的体现。

然而,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只要这些细化和补充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合法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这意味着,合同条款中的关键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但并非要求合同条款与招标公告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谢泽光律师

谢泽光律师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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