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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4-11-26 09:11 标签: 无效婚姻 财产分割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 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3. 无效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在具体处理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财产的来源、贡献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同时,对于涉及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吴琼薇律师

吴琼薇律师

151523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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