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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遗嘱和继承遗嘱有什么区别

婚姻家庭 2024-12-29 11:48 标签: 赠与遗嘱 继承遗嘱 区别

赠与遗嘱和继承遗嘱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遗赠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体现了遗嘱继承与遗赠在主体上的根本差异。

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综上所述,赠与遗嘱和继承遗嘱在主体、义务、取得遗产方式以及接受表示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方式,以确保遗产的合法、有效传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王亚丽律师

王亚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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