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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形式欠缺的是否有效

婚姻家庭 2025-01-02 13:46 标签: 代书遗嘱 形式欠缺 效力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能证明遗嘱人无文化、不会写字的事实,并且符合其他形式要件,那么代书遗嘱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因此,代书遗嘱形式欠缺并不一定导致遗嘱无效,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符合代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如果代书遗嘱能够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那么它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蒋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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