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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多久提交检察院

刑事辩护 2025-02-27 17:06 标签: 案件 多久 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具体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如下:

1. 侦查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特别复杂案件: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2. 侦查终结后的移送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移送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完成侦查,并及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侦查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

3. 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 特殊情况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侦查机关应当在解除强制措施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简易程序: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侦查并移送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梁海波律师

梁海波律师

江苏苏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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