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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迟发工资可以离职吗?

劳动工伤 2025-04-17 16:51 标签: 迟发工资 离职
可以离职,但需满足法定条件。 若公司迟发工资的行为被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分析一、法律赋予的辞职权利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情形时,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未及时足额”的认定

短期延迟且非恶意:如因客观原因(如疫情、临时资金周转问题)短暂延迟,且公司已沟通并承诺补发,劳动者需给予合理宽限期,不宜直接离职。

长期或恶意拖欠:若公司无故长期拖欠工资(如连续数月未发),或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则构成“未及时足额”,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程序要求

劳动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解除理由为“未及时支付工资”,并保留通知书、快递回执等证据。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供其他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

二、经济补偿的获取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 

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维权关键步骤

保留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催要工资的沟通记录(邮件、聊天截图等)、书面解除通知及送达证明。

先行协商

与公司沟通补发工资及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再采取法律行动。

法律途径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

四、司法实践参考在类似案例中(如新疆迈某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法院认为:

即使因不可抗力(如疫情)导致延迟发工资,若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未采取补救措施,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延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总结建议

判断拖欠性质:区分短期客观延迟与长期恶意拖欠。

书面通知解除:确保程序合法,避免被认定为“旷工”或“主动辞职”。

及时维权:协商无果后尽快申请仲裁,避免时效过期。

若公司存在长期拖欠或恶意行为,劳动者可依法辞职并要求补偿,但需注意证据留存和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田家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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