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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5-05-17 10:11 标签: 婚前买房 共同财产

一、结论

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形判断:

全款购买:若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贷款购买: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出资情况,一般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约定或贡献比例分割。

二、核心情形与处理规则

1. 婚前全款购房

登记在己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或共同财产,需结合购房意图、出资证明综合判断。

示例: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若无法证明赠与意图,法院可能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前贷款购房

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房屋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补偿计算:补偿金额=共同还贷本金+利息+(房屋增值率×共同还贷金额)。

示例:

婚前购房总价100万元,首付3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本金+利息),离婚时房屋增值至150万元。补偿金额=2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15万元。

3. 登记在双方名下

视为共同财产:即使婚前由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推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出资比例或协商分割。

例外情形:若能证明登记行为仅为形式(如限购政策原因),可主张按实际出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秦佃塔律师

秦佃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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