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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处可以给离婚协议书吗

婚姻家庭 2025-07-19 16:25 标签: 离婚 登记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需自行准备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要求,协议书必须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拟定,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需自行准备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签字确认。

登记机关仅审核内容合法性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时,会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是否存在胁迫、条款是否侵害第三人权益等),但不会主动提供协议模板或代为起草。若协议书不符合法定要求(如遗漏必要条款),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修改。

特殊情况说明

若结婚证丢失,当事人需书面声明遗失或提供档案复印件,但此流程不影响协议书的自行准备要求。

部分地区婚姻登记处可能提供协议书的参考格式或空白模板(非强制使用),但具体需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建议办理前电话确认当地政策。

总结:离婚协议书需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拟定并签字,婚姻登记机关主要负责审核材料和办理登记手续。如有起草困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拟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艳君律师

王艳君律师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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