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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以房抵债是否可行

债权债务 2025-09-04 14:57 标签: 欠债 以房抵债 是否可行


一、以房抵债的可行条件

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债权人与债务人需签订书面《以物抵债协议》,明确约定房产信息、抵偿债务金额、过户条件等核心条款。若单方强制抵债(如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用房产抵债),可能被认定无效。

产权清晰且无权利瑕疵

房产需产权明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例如,若房产已被抵押或法院查封,需先解除抵押或查封后方可办理过户。

若房产存在共有人(如夫妻共同财产),需取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否则抵债行为可能因损害共有人权益而无效。

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仅签订协议未办理过户的,房产所有权未转移,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需依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物权变动方生效。

二、以房抵债的限制与风险

禁止流押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1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约定“不还款房产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仅能通过拍卖、变卖房产等方式优先受偿。

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后果

若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以房抵债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偏袒性清偿,其他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主张撤销该行为。

税费及执行成本

过户涉及契税、印花税等费用,通常由双方协商承担。若债务人未结清房产相关费用(如物业费、贷款),可能增加执行难度。

三、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点

协商一致为前提

参考“明峰置业与裕得公司案”,法院强调以房抵债需双方协商一致。若无法达成合意(如对房产价值争议),法院可能判定协议不可操作,债权人需通过其他途径追偿。

程序合法性审查

法院会重点审查协议是否自愿签订、产权是否合法、过户程序是否合规。例如,未经登记的抵债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未生效。

四、实务建议

尽职调查房产状态

抵债前核查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共有权人等限制,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产权档案。

规范协议条款

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交付时间、过户责任、违约责任等,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协议后尽快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防止债务人事后反悔或房产被其他债权人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赵文欢律师

赵文欢律师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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