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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抵押房产名下有房咋执行

债权债务 2025-09-11 11:13 标签: 欠款人 抵押房产 名下 有房咋执行

具体执行流程如下:

一、执行抵押房产的核心步骤

启动执行程序

债权人需先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等)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在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因抵押权已成立)。

查封与评估

法院受理后,将查封抵押房产以限制交易。

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市场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司法拍卖或变卖

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房产。首次流拍可降价(通常不超过20%)再次拍卖。

拍卖成交后,所得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1)执行费用(评估费、拍卖费等);

(2)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

(3)剩余款项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或返还债务人。

唯一住房的特殊处理

若抵押房产为债务人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法院仍可执行,但需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条件(如预留租金或提供临时住房)。法规

二、注意事项

抵押权的优先性

抵押权经登记后依法成立(《民法典》第402条),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债务人有其他债务,抵押房产的拍卖款仍优先偿还抵押权人。

权利冲突处理

若房产存在多个抵押权,按登记顺序清偿(《民法典》第414条)。

如涉及其他优先权(如建设工程价款、税收等),需按法定顺位分配。

恶意转移财产的应对

若债务人通过虚假交易转移抵押房产,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申请撤销相关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张嘉琪律师

张嘉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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