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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都要带哪些资料

婚姻家庭 2025-09-24 14:34 标签: 办理 协议离婚 资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适用于内地居民)

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含户主页及本人页);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补充材料):

单本丢失:书面声明遗失,可用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双本丢失:提交加盖查档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需向原登记机关调取)。

离婚协议书

内容要求: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内容;

签署要求: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当场确认);


证件照片

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彩照(底色不限,需清晰);

用途:离婚证照片存档使用。

二、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军人离婚

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军人需额外提交部队证明文件。

涉外/港澳台居民离婚

港澳台居民:有效通行证或居住证;

华侨/外国人: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涉外婚姻需提供对应身份证明文件。

子女抚养补充材料(非必需但建议准备)

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

涉及抚养权争议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需提前协商一致)。

三、办理流程的法律依据

冷静期制度

流程:首次申请后进入30天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法律后果: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逾期未共同领证视为撤回。

两次到场原则

首次提交材料与冷静期后领离婚证均需双方共同到场;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需核对双方到场真实性。

四、注意事项与法律风险

材料真实性责任

隐瞒财产或伪造材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后续引发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示例:未如实申报财产,离婚后可起诉重新分割。

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一方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需通过诉讼离婚。

管辖机关

内地居民需到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婚姻需到内地居民户籍地机关(《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结论

协议离婚需严格按法律要求准备材料,重点确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遵守冷静期与两次到场规定。建议提前咨询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核对材料细节(如照片底色、户口簿更新状态等),避免因材料瑕疵延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白康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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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榕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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