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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实物不符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25-10-13 17:20 标签: 合同 实物 不符

合同与实物不符时,首先应与对方协商补救或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必要时可申请解除合同。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及操作要点:

一、核心处理步骤

协商沟通与书面确认

立即书面通知对方:通过邮件、函件等方式明确说明实物与合同不符的具体情形(如规格偏差、数量短缺、质量缺陷),要求限期整改或赔偿;

补充协议:若双方同意调整合同内容(如更换货物、降价补偿),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固定证据链

实物证据:对不符商品/服务拍照、录像,封存样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如质量检测报告);

沟通记录:保留协商过程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往来;

合同文件:提供原始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标准。

二、违约责任追究

要求继续履行或补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可要求对方更换合格商品、修复缺陷或重新提供服务;

示例:采购设备型号不符,可要求更换合同约定型号。

主张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维修费、差价)和间接损失(如停工损失、预期利润),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范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操作提示:损失需提供发票、支付凭证、评估报告等证据支持。

解除合同

适用情形:实物严重不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定制家具尺寸错误无法安装);

程序:发送解除通知,协商退款或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或仲裁。

三、争议解决途径选择

按合同约定处理

仲裁条款:若合同约定争议提交仲裁,需向指定仲裁机构申请(如北京仲裁委员会);

诉讼条款:若无仲裁约定,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时效与权利行使期限

普通诉讼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3年内起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撤销权时效:因欺诈、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的,需在知道事由后1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四、实务风险防范

事前审查

签订合同时明确标的物规格、质量标准、验收流程及违约责任;

示例:采购货物应注明品牌、型号、执行标准,并附设计图纸。

验收环节把控

收货时当场核对实物与合同约定,发现不符立即拒收并书面记录;

服务类合同:分阶段验收并签署验收单,避免全部履行后争议。

律师介入

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协助谈判或代理诉讼,提高维权效率;

关键点:律师可协助调取证据(如对方过往违约记录)增强主张可信度。

提示: 合同履行中发现不符问题,务必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对方转移财产。协商与法律手段结合使用,可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陈光磊律师

陈光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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