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有效性
自愿订立原则:违约金条款需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约定,无欺诈、胁迫情形(如格式合同需尽提示义务);
合法合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如违约金金额不得远超实际损失)。
违约金功能定位
补偿性为主:我国违约金以填补实际损失为核心,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585条);
惩罚性例外:仅在特殊约定且不损害公平原则时认可惩罚性违约金。
解除原因与过错程度
违约解除:违约方原则上需支付违约金,但可举证实际损失较低以申请调减;
协商解除:依新协议执行,无约定则无需支付;
不可抗力/法定解除: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
二、违约金金额的合理性审查调整请求权
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如超过实际损失30%),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减;
守约方主张违约金过低的,可申请调增(需证明实际损失大于约定金额)。
举证责任分配
守约方:需证明违约金合理性(如损失清单、合同履行成本、预期利益计算依据);
违约方:需证明违约金过高或损失不存在(如交易流水、第三方评估报告)。
三、实务操作要点协商优先
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违约金金额或分期支付方案;
协商不成时,违约方可向法院提交《违约金调整申请》并附证据材料。
诉讼应对策略
主张调减:重点展示实际损失与违约金比例失衡(如案例对比、行业惯例);
主张有效:强调合同自愿性、损失客观性及违约恶意(如多次违约、逃避履行)。
风险提示
强制履行风险:拒不支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及信用惩戒;
条款设计漏洞:未明确计算方式的违约金条款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6-01-14 15:50
劳动债务(如欠薪)→ 劳动仲裁;民事债务(如借款)→ 民事诉讼。
关键区别在于债务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产生。若有疑问,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咨询债务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
2026-01-10 15:45
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及诉讼撤销。关键点在于及时留存胁迫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建议全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维权步骤合法有效。
2026-01-04 10:54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具体需根据是否善意、标的物状态及过错程度确定返还范围和方式。若涉及复杂情形(如第三人欺诈或恶意转移财产),可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主张权利。
2025-12-29 16:35
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协商、行使撤销权或主张违约责任等方式处理该问题。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
2025-12-26 15:26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若法律或合同未特别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例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对方根本违约等情形)。逾期未主张的,解除权消灭,该期限属于不可中止、中断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