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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单位法人应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 2025-11-14 15:51 标签: 没打借条 借出去的钱 要怎么追讨
一、明确法律责任范围

连带责任承担

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

单位责任:以单位财产为限承担还款义务;

法定代表人责任:若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借款且未超越职权,原则上不承担个人责任。

例外情形

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如虚构借款用途、转移单位资产);

单位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可能被认定“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连带担责)。

二、实务应对措施

合同审查与责任划分

核查借款合同是否明确标注“共同借款人”身份及责任范围;

与其他借款人签订《内部追偿协议》,约定各方承担的债务比例及追偿权。

履行抗辩权

若债权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或存在违约行为,可主张中止履行或减少债务;

对超出诉讼时效的债务部分,可提出时效抗辩。

风险防控建议

资金流向监管:确保借款用于约定用途,避免被指控挪用资金;

及时清偿与追偿:单位代偿债务后,应立即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

留存证据:保存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防范诉讼风险。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免责要点

行为合法性

借款决策需经单位内部合法程序(如股东会决议),避免越权行为;

禁止以个人账户接收或转移借款资金(防止财产混同)。

法律救济途径

若因共同借款导致单位损失,可向其他借款人追偿或起诉相关责任人;

涉及违法放贷或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刘家娟律师

刘家娟律师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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