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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中间人拿走要如何把钱要回?

法律顾问 2026-01-12 10:19 标签: 工程款 拿走 要回
一、关键处理步骤

初步核查行为性质

若中间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如未经授权擅自收取款项),可主张其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若中间人存在委托代收关系但未履约(如持有书面/口头授权但未转付款项),可依据委托合同关系主张其违约

固定关键证据

基础文件:施工合同(证明工程款发放主体及金额)、工程验收记录(证明履约完成);

款项流转凭证:发包方支付给中间人的转账记录、中间人收款后未转付的证明;

沟通记录:与中间人、发包方关于款项支付的聊天记录、录音、邮件等(证明中间人无正当理由扣款);

授权文件(如有):证明中间人是否存在合法代收权限的委托书、协议等。

优先协商解决

书面发函要求中间人限期返还,并保存送达记录;

协商时可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违约的法律后果,留存录音或书面沟通记录。

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诉讼策略选择

若无委托关系: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及利息;

若存在委托关系:以委托合同纠纷起诉,要求履行转付义务并赔偿损失;

管辖法院: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判决后执行

胜诉后若中间人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查封其名下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

法院可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强制其履行。

二、风险提示

证据不足风险:若无法证明中间人实际占有款项或缺乏收款依据,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款项混同风险:若中间人将工程款与其他资金混用,需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追溯特定款项;

执行难度:若中间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需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长期跟进执行程序。

建议:立即整理现有证据材料,委托律师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估,优先通过律师函施压协商,若无效则及时启动诉讼程序。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张玲律师

张玲律师

湖北刘贵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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