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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离婚起诉立案后是否可撤回起诉

婚姻家庭 2026-01-12 10:39 标签: 离婚 起诉立案 撤回

被告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原告起诉且案件已立案后,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但需符合以下条件及流程:

一、撤诉的基本条件

申请时间:需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

自愿性要求:撤诉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

合法性审查:法院将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若无不当情形,通常准许撤诉。

二、撤诉的法律后果

诉讼程序终结: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本次离婚诉讼程序终止,婚姻关系仍维持原状。

再次起诉限制:

若无新情况、新理由,撤诉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若存在新情况(如家暴、分居等),可不受6个月限制。

三、撤诉的实操要点

书面申请: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说明撤诉理由。

诉讼费退回:撤诉后,法院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已预交的费用可按程序申请退还。

证据保存:撤诉后应妥善保管与婚姻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分居证明、财产清单等),以备后续再次诉讼使用。

四、特殊情况提示

被告反诉的情形:若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如主张损害赔偿),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

调解撤诉:若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效力与撤诉类似,但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总结

被告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并立案后,可依法申请撤诉,但需注意法院审查程序及撤诉后的权利限制。建议撤诉前综合评估婚姻状况、证据充分性及后续诉讼成本,必要时咨询律师以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阴永荣律师

阴永荣律师

山西九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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