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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多久才算拖欠

劳动工伤 2026-01-14 08:58 标签: 工资 拖欠 多久

结论:用人单位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未支付工资即构成拖欠。若无明确约定,则按月支付的工资最迟应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超过即视为拖欠。

详细解答:

拖欠工资的基本认定标准

合同优先原则: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日期(如每月5日),则超过该日期未支付工资(如6日仍未发放),即构成拖欠。

法定兜底规则: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且需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支付。例如,1月份的工资最迟应在2月28日(或29日)前发放,否则视为拖欠。

不同工资支付周期的判断

周薪、日薪或时薪:按周支付的工资应在周期结束后7天内发放,按日或按小时的工资应在任务完成后即时或当日支付,超期即属拖欠。

临时性工作:一次性临时劳动或项目任务完成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协议立即支付工资,拖延即构成拖欠(如装修工人完成工程后未当天结清工资)。

例外情形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无法按时支付,需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补发,此类情况不认定为拖欠。

经营困难协商延期:用人单位因资金周转问题需延迟支付工资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30天(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要求不超过15天);

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公示延期方案。

维权建议

协商优先:发现工资拖欠后,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发并明确支付时间。

投诉与仲裁:协商无效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为2年内),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时效限制,终止后需在1年内提出)。

主张赔偿: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可追加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若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法律依据整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工资支付周期及兜底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拖欠工资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加付赔偿金责任。

遭遇工资拖欠时,建议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林佳妮律师

林佳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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