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一般不能直接要求赔偿,但可能通过撤销婚姻或离婚程序间接获得权益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一、不能直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仅限于以下五种: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需达到与前述行为相当的严重程度)。
隐瞒精神病本身不属于法定损害赔偿事由,因此不能直接以此为由索赔。
二、隐瞒精神病的救济途径1. 可申请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
若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如严重精神病),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财产分割时,法院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但法律未规定直接赔偿。
2. 离婚时的财产倾斜若未及时行使撤销权(超过1年),可通过离婚程序主张权利:
隐瞒病情可能导致感情破裂,离婚时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若隐瞒行为构成“其他重大过错”(如严重影响共同生活),可能参照第1091条支持赔偿,但需结合具体证据。
三、关键注意事项举证责任
需证明对方婚前已知患病且故意隐瞒,可通过以下证据辅助:
病历、诊断证明(显示婚前已患病);
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婚前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录音等)。
时效限制
撤销婚姻的请求需在1年内提出,逾期只能通过离婚程序解决。
撤销与赔偿的区别
撤销婚姻后,无过错方可主张:
返还彩礼(若符合条件);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倾斜;
损害赔偿(需证明因隐瞒行为直接导致损失,如治疗费用等)。
四、总结建议尽快收集证据,在发现隐瞒后1年内提起撤销婚姻之诉;
若已超过撤销时效,可通过离婚诉讼主张财产分割的倾斜;
赔偿主张需具体化损失(如医疗费、精神损害等),并关联隐瞒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