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是否需要验资
股权质押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验资,所以是否要验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5-04-24 14:00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需严格遵循《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法律框架下的具体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
投资人无限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31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清算时,先以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投资人用个人其他财产(如存款、房产等)补充清偿。
家庭共有财产的特殊情形
若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如登记文件中注明),则需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
2025-04-24 13:57
公司债务转让给个人(即债务承担)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核心在于债权人同意和协议合法性。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和法律要点: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51条: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转让无效。债权人有权要求原公司继续履行债务。
2025-04-24 13:55
公司借款不还时,法人(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情形:法人通常不直接担责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原则上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法定代表人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除非存在下述特殊情形)。
2025-04-17 16:51
2025-04-11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