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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如何才算成立

债权债务 2026-05-08 08:57 标签: 借贷 关系 成立
1. 双方达成真实借贷合意

借贷合意指借贷双方就借款核心内容(借款金额、用途、还款规则等)意思表示一致,是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

通常可以通过借条、书面借款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即使没有书面文件,只要沟通内容能明确双方出借款项和借款的意向,也可以认定存在借贷合意;

仅为玩笑戏谑的表述,不能认定为有效借贷合意。

2. 出借人实际完成款项交付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仅达成合意不算正式成立,必须完成款项交付才生效,根据不同交付方式,完成交付的认定标准为:

现金交付: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即完成交付;

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即完成交付;

票据交付: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即完成交付;

授权借款人支配特定资金账户:借款人实际取得账户支配权即完成交付;

其他约定交付方式:出借人按约定实际履行完毕即完成交付。

如果仅持有借条,没有实际交付的相关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3. 借贷双方主体适格

借贷双方需要具备对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身行为负责: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借贷合同主体合法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订立的小额借贷,在其认知能力范围内的有效,大额借贷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发病期无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借贷合同无效。

4. 借贷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借贷的目的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借,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仅超过部分利息无效,不影响借贷关系本身的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韩金明律师

韩金明律师

浙江东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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