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婚姻法律规定,仅存在两种法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具体如下:
一、因胁迫缔结的婚姻通常所说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符合该情形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缔结的婚姻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该事由要求患病一方存在婚前隐瞒的过错,如果患病一方已经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病情,另一方仍然自愿结婚的,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婚姻。
重要法律提示行使期限要求:请求撤销婚姻的一年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超过该期限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永久消灭,婚姻将一直合法有效。
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产生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优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6-06-30 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唯一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女方目前是否有住所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您和男方都同意离婚,即使女方暂时没有住房,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只要您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感情破裂情形,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026-06-30 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具体规则为:
如果你是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从第一次不准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不满六个月起诉的法院会不予受理。
以下两种情况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随时可以起诉:
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对方新增实施家庭暴力、出轨重婚、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情形),原告可以随时起诉;
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诉讼的被告想要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
2026-06-30 08:46
判定婚姻无效需要同时符合法定情形、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具体判定规则如下:
一、法定婚姻无效情形(仅符合以下情形才能被判定为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一方或双方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又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该后一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缔结的婚姻直接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时,男方不满22周岁、女方不满20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缔结的婚姻无效。
2026-06-29 09:09
离婚后能否要回彩礼,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得到法院支持。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6-06-29 09: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有效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