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的有以下事由: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022-08-20 15:12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
(2)欺诈
相对人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只有受欺诈人有撤销权,加害人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2023-05-08 10:43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2、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3、继承人以非法手段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节严重的;4、丧失继承权的其他法定事由。
2022-08-12 11:19
撤销事由是法律上规定的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24-09-10 14:46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25-01-03 15:45
《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