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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方式去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况

婚姻家庭 2026-06-30 08:46 标签: 方式 婚姻无效 情况

判定婚姻无效需要同时符合法定情形、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具体判定规则如下:

一、仅符合以下情形才能被判定为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一方或双方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又再次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该后一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缔结的婚姻直接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时,男方不满22周岁、女方不满20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缔结的婚姻无效。

二、判定的限制性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情形都无法被判定为婚姻无效,不同情况需要对应不同的处理路径:

仅因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需要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

属于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应当申请撤销婚姻,而非确认婚姻无效;

仅因夫妻感情不和等原因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通过离婚程序处理。

三、婚姻无效的判定程序

婚姻无效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生效,必须经过法定司法程序:

需要由适格主体(婚姻当事人本人,或重婚的合法配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婚姻登记机关无权直接认定婚姻无效;

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审查,对符合无效情形的直接判决确认婚姻无效,对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会直接驳回诉讼请求。

四、婚姻被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是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原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双方所生的子女,依然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仍需承担抚养教育义务,子女也享有正常的继承等权利;

婚姻被判定无效后,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实操提示

如果您主张婚姻无效,需要提前收集好对应无效情形的证据(比如证明重婚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证明未到法定婚龄的身份证明等),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如果您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婚姻无效情形,可以先明确具体情况再选择正确的维权路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王英律师

王英律师

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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