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您仍然需要自行承担您个人的原有债务,不会因为赠与房屋就转移给他人,只有两种特殊例外:
如果您和受赠人约定,由受赠人代为偿还您的部分/全部债务,且受赠人同意该约定的,您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受赠人承担对应债务,但债权人依旧有权直接要求您偿还债务,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受赠人追偿。
如果您是为了逃避自身债务,恶意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您的赠与行为,撤销后房屋仍归您所有,债权人依然可以执行房屋实现债权。
二、如果您是受赠人(接受房屋的一方)原则上,您只需要承担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由您承担的债务,不需要承担赠与人的其他个人债务,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纯无偿赠与(没有附任何义务):您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仅接受房屋即可。
附义务的赠与:也就是赠与合同约定您需要代为偿还一定债务才可以获得房屋的,您只需要在赠与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约定的债务即可,超出赠与房屋价值的部分,您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身赠与的核心是无偿转移财产,法律不会默认将赠与人的个人债务转移给受赠人。
三、实操建议无论您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建议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承担的范围,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如果是赠与人逃避债务转移房屋,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撤销赠与,最终仍可能执行该房屋,该赠与行为无法起到规避债务的作用;
如果接受附债务的赠与,需要注意约定的债务总额不要超过房屋本身的价值,超出部分您有权拒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6-08-31 09:28
2026-08-31 09:07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30 15:19
如果仅在单独标注“经手人”的位置签字,你的身份仅为本次借贷交易的经办人、见证人,作用是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不属于借款的债务人也不属于担保人,不需要对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还款义务仅属于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借款人,经手人未作出承担债务或担保的意思表示,无需履行还款义务。
2026-08-30 14:15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8-30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