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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他人后是否要承担债务

债权债务 2026-06-30 08:48 标签: 房子 赠与 他人
一、如果您是赠与人(送出房屋的一方)

原则上,您仍然需要自行承担您个人的原有债务,不会因为赠与房屋就转移给他人,只有两种特殊例外:

如果您和受赠人约定,由受赠人代为偿还您的部分/全部债务,且受赠人同意该约定的,您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受赠人承担对应债务,但债权人依旧有权直接要求您偿还债务,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受赠人追偿。

如果您是为了逃避自身债务,恶意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您的赠与行为,撤销后房屋仍归您所有,债权人依然可以执行房屋实现债权。

二、如果您是受赠人(接受房屋的一方)

原则上,您只需要承担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由您承担的债务,不需要承担赠与人的其他个人债务,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纯无偿赠与(没有附任何义务):您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仅接受房屋即可。

附义务的赠与:也就是赠与合同约定您需要代为偿还一定债务才可以获得房屋的,您只需要在赠与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约定的债务即可,超出赠与房屋价值的部分,您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身赠与的核心是无偿转移财产,法律不会默认将赠与人的个人债务转移给受赠人。

三、实操建议

无论您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建议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承担的范围,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如果是赠与人逃避债务转移房屋,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撤销赠与,最终仍可能执行该房屋,该赠与行为无法起到规避债务的作用;

如果接受附债务的赠与,需要注意约定的债务总额不要超过房屋本身的价值,超出部分您有权拒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熊大明律师

熊大明律师

河南国银(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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