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能否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
自然人不能成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东。国有独资企业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国家是唯一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出资违约的救济措施
1、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26-01-06 16:05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有民事行为后果最终由总公司兜底。企业在设立分公司时需严格依法登记,并加强对分公司的合规管理,避免因分公司的违规行为牵连总公司。
2025-12-20 16:27
法人挪用公司股票属于严重侵害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通过刑事报案、民事诉讼及公司治理程序综合处理。具体路径包括收集证据、内部追责、报案追究刑责,并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股票或索赔损失。
具体处理步骤与法律依据
一、紧急应对与证据固定
保全股票权属证据
核查股票登记记录:调取公司证券账户交易明细、股权登记簿,确认股票被挪用的时间、数量及流向;
保存书面凭证:如股票交易协议、转账记录、法人签署的违规文件等;
电子证据备份:邮件、聊天记录、系统操作日志等(需公证保全)。
2025-12-20 11:03
个人独资公司监事的连带责任与其履职行为直接相关。若无违法行为,原则上无需担责;若存在过错或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则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监事履职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2025-12-20 11:02
公司出事主要由法人独立担责,法定代表人仅在过错行为或特定违法情形下承担责任。建议法定代表人履职时严守法律底线,保留履职合规证据,降低法律风险。
2025-12-20 11:01
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申请财产保全、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或申请破产清算等法律手段应对公司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行为,核心在于及时固定证据、阻断资产流失并确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