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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欺诈情况的合同是否还有效力

合同纠纷 2026-08-22 11:37 标签: 欺诈 合同 效力
核心结论

存在欺诈情形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前,合同是有效的;一旦合同被依法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法律规定与解析1. 不同欺诈情形的权利基础

根据欺诈实施主体的不同,法律有明确区分:

如果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自己实施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是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合同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关于欺诈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2. 不同状态下的法律后果

未撤销状态:如果受欺诈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合同,合同保持有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

撤销后状态: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应当互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无法返还,应当折价补偿。

欺诈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欺诈行为给受欺诈方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如果缺陷商品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可以主张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实操维权建议

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收集能够证明欺诈的相关证据,比如对方的虚假宣传记录、沟通聊天记录、隐瞒真实情况的材料,证明你是基于错误认识才签订合同。

注意行使期限:撤销权需要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会消灭,你将无法再主张撤销合同。

正确启动程序:如果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需要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没有约定仲裁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一并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徐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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