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的房产转移拆迁了怎么办
保全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保全措施及于房屋的替代物、赔偿款,所以法院会对拆迁补偿款采取保全措施。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二、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2026-04-08 09:45
如果您停止还贷是因为开发商出现了根本性违约,例如: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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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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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买方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但未要求另一方签字,买方可能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无法主张善意第三人身份。
2026-03-16 14:29
房产纠纷申请仲裁需遵循「确认仲裁协议→准备材料→提交申请→参与审理→执行裁决」五大核心步骤,仲裁协议是启动程序的前提,裁决结果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2026-03-12 16:42
2026-02-28 10:03
若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户籍未迁出的子女),且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可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并申请翻建;
若继承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户籍已迁出的子女),虽可继承房屋所有权,但因丧失成员身份,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只能维持现状直至房屋自然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