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的房产转移拆迁了怎么办
保全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保全措施及于房屋的替代物、赔偿款,所以法院会对拆迁补偿款采取保全措施。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二、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2026-01-15 09:12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或“五证不全”
若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他合法销售证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购房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还定金,甚至可主张合同无效。
操作建议:要求开发商出示证件原件并拍照留存;协商退款无果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起诉。
开发商虚假宣传或欺诈
如开发商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虚假承诺学区房等,构成欺诈行为的,可要求退还定金并主张赔偿。
操作建议:保留宣传资料、沟通录音等证据,通过消协投诉或起诉维权。
开发商单方违约(如转卖他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026-01-10 09:57
原告必须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如购房者、售房者)或与合同履行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如继承人、受让人)。例如购房者起诉售房者要求履行过户义务,即符合该条件。
2026-01-08 10:44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大类,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形如下:
一、法定解除事由
基于法律规定或重大违约行为,买受人可直接主张解除合同:
房屋质量问题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核验确认房屋地基、承重墙等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严重功能缺陷:如防水失效导致长期渗漏、隔音隔热缺陷无法修复,直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2025-12-31 10:20
若离婚时房产证已登记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该房产一般视为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需区分各方出资性质及产权份额。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加名的部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其父母名下的份额原则上归父母所有。
2025-12-29 16:22
一房二卖行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出卖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且符合法定要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若仅属民事违约或行政违规,则通过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