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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能设立抵押权

房产纠纷 2022-01-19 08:18 标签: 抵押权

一、哪些房屋不能设立抵押权

不能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包括: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陈华明律师

陈华明律师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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